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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来源:凉山州审计局时间:2023-12-26 16:14 分享到:
凉山州审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序号 类型 名称 设定依据 主体 事项 问责依据 追责情形及免责情形 监督方式
3573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3574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357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3576 行政处罚 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发现和受理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3577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357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3579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101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立案责任;2.调查责任;3.审查责任;4.告知责任;5.决定责任;6.送达责任;7.执行责任;8.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126 行政强制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发现和制止责任;2.决定和审查责任;3.封存执行责任;4.事后监管责任;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
174 其他行政权力 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暂停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 法规科、财政审计科、政策跟踪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外资与金融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1.发现和制止责任;2.审查责任;3.通知执行责任;4.事后处理责任; 5.其他法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责的情形。 0834-12345;0834-216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