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和州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州政府批准的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凉山州审计局对凉山州民政局(以下简称州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办法(试行)》(川审办〔2021〕37号)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州民政局是凉山州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属州本级一级预算行政单位。单位主要职能职责: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求助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科等13个科室。
(二)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情况
州民政局(含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5个下属单位)2022年预算(加调整数)本年收入合计2559.95万元,上年结转87.89万元;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503.66万元,其他收入(老年大学历年结余)56.29万元;支出决算合计264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47万元,项目支出1051.3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基本情况
三公经费比较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同比增幅%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数 |
决算数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
53.24 |
44.67 |
48.20 |
43.17 |
-9.47 |
-3.3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52.10 |
43.62 |
47.10 |
42.19 |
-9.60 |
-3.27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2.10 |
43.62 |
47.10 |
42.19 |
-9.60 |
-3.27 |
3.公务接待费 |
1.14 |
1.05 |
1.10 |
0.98 |
-3.51 |
-6.98 |
(四)参与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参与分配和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85613万元,按资金用途来分,其中:民政事业补助资金1110万元,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4135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事实无人供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70416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5793万元,资助养老综合体、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等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4159万元。按资金级次来分,其中:中央资金155775万元、省级资金2983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州民政局会计核算基本执行了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财政收支情况,为加强内部管理,单位制定了《凉山州民政局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有效,财务会计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有序,财务决算按照规定要求按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但也存在部门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一般性支出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方面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
州民政局2022年基本支出中存在超预算支出情况。
(二)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方面存在一般性支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州民政局2022年部分一般性支出未作压减反有增长。
(三)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资产核算不规范,应记未记资产40366元。
2.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
(四)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
1.州民政局2022年年初下达计划无追加资金13个项目6项进度未达70%。
2.州民政局2022年年初下达计划有追加资金的14个项目3项进度未达50%。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项目结余资金2865811.41元被占用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
3.差旅费中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支付管理不规范。
4.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1)未能科学研判集中供养需求,全覆盖项目建成后闲置情况严重的问题。
(2)州民政福利生产公司借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3)未建立和实施内审制度的问题。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凉山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建议。截至本公告之日,州民政局对应记未记资产、借款未及时收回、项目结余资金被占用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项目资料管理不规范、差旅费中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支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整改完毕;对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预算执行进度慢等问题还在整改中,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依法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