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瓦额村瓦都西村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2020年6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2日对西昌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机构改革前为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瓦额村、瓦都西村土地整理项目竣工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经《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瓦额村、瓦都西村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凉国土资函〔2018〕459号)批准,同意原市国土资源局在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瓦额村、瓦都西村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1162.81亩,投资预算2124.68万元,实施后预计新增耕地799.46亩。
根据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瓦额村、瓦都西村、开元乡甘洛村、古鸠莫村土地整理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凉发改招标〔2018〕582号)的批复,该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勘察、设计、和监理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若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若达到比选规模标准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197-1号进行比选。该项目经西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为16,909,037.58元。
经公开比选,由四川中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江西同致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勘察设计;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监理。经公开招标,由四川华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15,504,539元。
2018年3月26日原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西同致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设计和勘察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为:项目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等立项资料编制工作并提交数字化成果等内容。勘察设计费采用包干计算方法,金额为41万元。
2018年10月10日原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与成都群星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为13.5万元。
2018年11月2日原西昌市国土资源局与四川华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15,504,539元。
该工程于2018年11月12日开工, 2019年9月17日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完成(1)土地平整工程:格田整理422.95亩,坡改梯1145.09亩,旱地整理6881.01亩,水田整理471.90亩,其他草地开发27.02亩;农机下田坡道5处。(2)灌溉与排水工程:配套排灌渠9027.93米,新建农用便桥38处,新建涵管357米。(3)田间道路工程:整治田间道路(C30砼)3.5米宽,长3210.97米;整治田间道路(C30砼)3.0米宽,长3048.58米。整治田间道(砂砾石)3.5米宽,长2889.67米;新建田间道(砂砾石)3.5米宽,长1039.68米;新建田间道(C30砼)3.5米宽,长2008.69米;新建田间道(砂砾石)3.0米宽,长2996.95米;新建田间道(C30砼)3.0米宽,长159.05米;新建错车道17处,新建挡土墙1172.37米。(4)项目公示牌1座。单体工程标识牌79块。
西昌市开元乡开元村、瓦额村、瓦都西村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由西昌市自然资源局管理、建账核算,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西市财〔2019〕52号),下达市国土资源局该项目资金13,430,000元。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市国土资源局调整项目资金的通知》(西市财农〔2018〕165号),分配该项目资金2,352,681元。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扶贫移民工作局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西市财扶〔2018〕68号),将市扶贫移民工作局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52,681元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用于该项目。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及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的通知》(西市财农〔2018〕21号),下达市国土资源局开元乡、黄水乡、樟木箐乡土地整理项目勘测设计费2,000,000元,已开支1,773,108元(其中该项目开支441,402.22元),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追减市国土局项目预算的通知》(西市财农〔2018〕232号)追减剩余的226,892元。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追减市国土局项目预算的通知》(西市财农〔2018〕233号),追减该项目资金2,352,681元。根据《西昌市财政局关于西昌市自然资源局调整项目资金的通知》(西市财农〔2019〕35号),将该项目资金调整128,090元到经久乡大村村土地整理后续管护费用。
截至2019年8月27日,已支出9,865,933.22元,其中:付四川华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9,300,000元(占送审造价12,815,570元的 72.57%,合同价款15,504,539元的59.98%);监理费94,500元,设计费287,000元,招标代理费54,402.22元,付开元乡项目工作经费100,000元,航拍费15,000元,聘用工程顾问人员工资10,000元,下乡补助4,950元,办公费用81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西昌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完整。项目实施后,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确保西昌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全面落实,保障各项事业的用地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工程送审结算12,815,570元,经审计结算价应为12,134,832.74元,送审结算多计680,737.26元(占送审金额的5.31%)。